2024年5月31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的处罚决定。根据公告,恒大地产因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欺诈发行债券,所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恒大地产还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重大诉讼仲裁以及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等行为。 证监会对恒大地产及其责任人员做出以下处罚决定: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 许家印(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警告并顶格罚款4700万元,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潘大荣(时任财务总监):警告并罚款900万元,10年证券市场禁入。 潘翰翎(时任副总裁、财务中心总经理):警告并罚款750万元,8年证券市场禁入。 柯鹏(时任总裁、执行总裁):警告并罚款280万元。 甄立涛(时任总裁):罚款200万元。 钱程(时任副总裁、总裁助理兼财务中心总经理):警告并罚款20万元。 证监会认定,恒大地产在2019年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 2020年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恒大地产在2019年和2020年共发行了五次债券,累计募集资金208亿元,全部涉及虚假记载。 此外,恒大地产面临巨额逾期债务和未决诉讼。截至2023年12月末,未决诉讼标的金额总额约5025.96亿元,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累计约2978.1亿元,逾期商票累计约2050.04亿元,并欠税752万余元。 证监会强调,将继续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财务造假行为,维护市场诚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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