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白的基友 于 2025-4-16 15:46 编辑
彭宇有没有真的撞人,目前只有在案法院的“官方文件”说了“彭宇撞人,双方和解,赔偿1W”。
可是目前当事人彭宇直接销声匿迹,关于“彭宇亲自承认撞人”的视频或者签字文件,没有任何途径流出。
当然了,彭宇如今如何,反正是销声匿迹了。可是某法官被调离去了乡村基建,这个可是大家能查到的。
这位网友居然自称“彭宇学专家”,看完文章我也佩服,的确是做了太多的工作,研究和记录的透彻详实。 我摘抄一些拿来佐证。 13.江苏城市频道报道,《蹊跷的索赔》,上下两集。包含卢所长照片伪证被拆穿、徐寿兰当庭否认陈二春,观众席上侄女徐大姐一见陈二春就遮住面部,避免被其认出(下集第4分19秒)的三大“彭学”名场面(当年我就是看过这个现场直播采访的节目,印象太深刻了。) (11)第一次庭审后,被告方申请派出所出示原被告笔录。法院到城中派出所调取被告和原告笔录时,卢所长声称所有笔录均已丢失。法院让卢生荣和沈富根到法院回忆,法院作了谈话笔录。主要内容是:彭宇在所内作笔录时承认过撞老太。双方主要矛盾在于:老太认为是彭宇撞她,彭宇认为是被老太撞了。
(12)2007.06.13,第二次开庭,彭宇出庭。法院出示了谈话笔录和第二次原告笔录。得知以前笔录均已丢失后,彭宇否认曾在所内时承认过碰撞老太,并主张扶人是做好事。
(14)2007.07.06,第三次开庭,有很多媒体旁听并上了电视。侄女徐大姐和潘辉等亲友旁听。原告方提供的新证据有派出所提供的,据称是所长拍摄的4张被告笔录照片,以及沈警察对应的眷写文字。被告方请陈二春出庭作证,原告徐老太强烈否认证人身份,当天陈二春未带身份证,但带了话单并出示了手机上的通话记录。法院让其第二天补正后,确认了证人身份。
(15)第三次庭后某天,彭宇带记者去所内采访卢所长,卢所长声称被告笔录照片是其在第二天(11.21)上午,在所内时用自己手机拍的。被彭宇查看照片exif信息后拆穿了谎言。卢所长被迫承认,是潘辉拍摄的,并声称当时他把照片和潘辉手机都扣下了,但该手机后来失踪,可能和案卷一起丢了。并承认拍摄了被告笔录和证人笔录,但没有拍原告笔录。(16)2007.09.04,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因与被告发生碰撞而受伤,但双方均无责任。依据公平责任,判决被告承担40%民事责任,赔偿4.5万余。随后双方均提起上诉。判决公布后引起极大争议。【之后连手机都丢失了,假照片也没有了呗,笑死我了】 (18)2007.10.08,在省市两级做了大量的工作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撤诉。后来公布的主要内容:彭宇承担约10%责任,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双方均称对和解协议表示满意。 (20)2010年6月和7月,王浩的前女友向鼓楼区法院、市中院和市长信箱告状,曾“三次坠胎”并被赶出家门。2010年9月9日,市中院纪检处吴处长向其前女友公布处理结果,把王浩调离鼓楼区法院,调到鼓楼区挹江门街道从事司法调解和法律咨询。前女友仍不满意,在网上掀起了新一波舆情。 (22)2011年小悦悦事件后,彭宇案件又被旧事重提,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征得双方同意后,【毛的双方同意,就是这个书记单方面对媒体说“彭宇早就承认自己撞过”,而彭宇一句话都没说过。】公布了当初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并声称相关人员在事后给予了停职、调离和警告的处分。卢所长被撤职(免职)并被调离,该所其他警察未受影响。彭宇从单位离职并开了公司,在苏北老家一带做家庭安防等业务。法官王浩因为在私下和彭宇讨论案情时说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引起轩然大波,但他没有被停职,而是调整到负责知识产权的案件。潘辉据说被开除后去了国外。
只看B乎的各种佐证和当时的摘抄报告,此人的结论,我觉得没有必要复制。 至于真假,各位看过以后,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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